李光輝生前多起案件纏身,他遭控向癌末女病患聲稱,可提供「自然殺手細胞」NK療法治療癌症,向女病患收費150萬元,去年12月高院判李男1年半徒刑,沒收追徵犯罪所得150萬元定讞,因李今年1月過世,雖不執行,但其未扣案的150萬元犯罪所得仍要沒收追徵。此外,另李光輝曾3度在高院、桃園地院、智財法院開庭時,涉嫌誹謗高院前庭長王炳梁捲入翁茂鍾案,北檢之前依3個誹謗罪起訴李,因今年1月李過世,台北地院已判決公訴不受理。
另外,李光輝之前涉嫌以「印股票換鈔票」手法販售生技公司未上市股票,共吸金1億元,台北地院日前判他10年,高院也因他過世,4月間判李公訴不受理,並撤銷他的犯罪所得沒收。
李光輝生前官司纏身,他的4名家屬日前已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決定放棄李生前留下的財產與債務,士林地院已於5月14日依《家事事件法》公告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