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嘉義地檢署值班內勤檢察官針對涉犯毒駕、棄車逃逸且短期內反覆吸毒上路之郭姓、成姓、黃姓、陳姓、項姓、蔡姓及潘姓被告等案件,詳盡訊問並精準引法。
審酌被告等7人除採集唾液初篩呈現毒品陽性反應,現場更查獲安非他命或新興毒品「依托咪酯菸油」(喪屍菸彈)等證物,且前已有毒駕或吸毒移送紀錄,顯見毫無悔意,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
嘉檢引115年5月15日施行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新制,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統計自臺高檢通函發布迄今,嘉檢針對轄內毒駕慣犯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其中7人均已順利獲法院裁准,強效隔離犯罪者。
嘉義地檢署強調,毒駕形同道路炸彈,檢方將秉持「從嚴速辦、積極羈押、從重求刑」方針,嚴懲漠視公共安全之徒,全力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檢方將持續聯手警察機關密切查緝,凡符合預防性羈押要件者一律從嚴追訴、絕不寬貸,捍衛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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