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查出,李坤瑞前科累累平時沒有固定住處,經常在雙北車站遊蕩,他於今年4月15日在松山車站地下一樓大廳遊蕩時,不滿鄭姓女子擋路,突然直接出拳攻擊。檢方起訴指出,今年4月25日下午2時7分,李坤瑞在台北車站一樓大廳內無故腳踢陳姓男子腹部,造成陳男腹部紅腫,下午2時24分,李男在同一處見來台旅遊的3歲菲律賓籍女童Aurora行經北車大廳時,突然揮拳毆打女童,女童倒地後,李男又出腳朝其背部狠踹2次,手法極為兇殘。
女童母親見狀立刻上前抱起女童,李坤瑞仍不罷休,上前欲攻擊女童母親,此時被多位民眾上前阻止,李男才離去,而女童被李男毆打志背部挫傷、左臉擦傷,鐵路警察局獲報後逮捕李男,檢察官複訊後聲押獲准。
檢方起訴指出,李坤瑞一天內在旅客眾多、人來人往的台北車站一樓大廳兩度隨機攻擊民眾,引發民眾恐慌,還無故攻擊與父母來台旅遊、年僅3歲的菲籍女童,致其身心受創,更傷害我國形象,犯罪情節嚴重,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