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常受邀上電視節目的陳威宇,在他經營的秘境美學診所網站上自稱,「我是陳威宇醫師,自詡為東區女神雕刻師,首次踏進開刀房的那一刻,我就知道整形外科是我的使命!十多年來無數少女少男向我諮詢變更美麗的術式,諮詢個案手中明星藝人的參考照片,從來就不是我希望達成的目標,我相信每個人都有自己最適合的樣子、最好看的黃金比例」。
據檢方調查,陳威宇於2019年3月4日中午,在當時的葳亞娜診所為湯男進行隆鼻醫美手術,陳威宇沒有麻醉專科醫師資格,也沒請麻醉醫師到場協助,直接指示麻醉護理師蕭琪芬為湯男全身麻醉,豈料,湯男在手術過程中心跳飆到每分鐘120下,體溫也升到43.6度,陳威宇直到下午3時30分完成手術後才發現,於是緊急搶救,但湯男仍因惡性高溫併發器官衰竭不幸死亡。蕭琪芬事後還在麻醉紀錄單上填寫下湯男的脈搏始終維持約95至100左右的不實紀錄。
湯男家屬認為陳威宇醫療疏失又延誤救治,導致湯男死亡,因此控告陳威宇過失致死等罪並求償658萬元。陳威宇一審時辯稱他有醫師資格,本就可以開立麻醉藥物並為病患施打麻藥,且湯男死亡並非麻醉插管造成,既使不得指示護理師輔助執行麻醉業務,仍與湯男死亡沒有因果關係。陳男還強調,麻醉之前,湯男有告知家族內無人對麻醉藥有不良反應,無從知悉湯男是惡性高熱的敏感體質,加上無從事前試驗,無法在施打麻醉前知道麻藥會讓湯男引發惡性高熱,不能歸責於醫師。
民事部分,一審判陳威宇和診所負責人連帶賠償558萬餘元,因雙方以661萬達成和解,家屬撤回告訴。刑事部分,陳威宇、蕭琪芬在一審期間原不認罪,後來改口認罪,北院因此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刑法》過失致死罪,判陳男1年4月、蕭女10月,蕭女另涉偽造文書罪判4月,2人均緩刑3年。條件是陳威宇要支付公庫88萬8千元、蕭琪芬要付20萬元。
全案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今天上午撤銷原判決,改判陳威宇1年5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條件加碼至向國庫支付550萬元公益金,且要完成5場法治教育課程;蕭琪芬則維持原判,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