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在南區一家足體養生館兼差,3日晚間他走出店外後突然抓狂,拿著長20公分的銼刀攻擊無辜路人,先是刺傷32歲葉姓女子,他瘋狂大喊,再攻擊62歲李男,李男轉身逃向金華派出所,因腹部被捅,不支倒地爬進警所,陳男揮砍動作未停,備勤警員王國豪不顧身上沒有防彈背心,看到陳男手上凶器掉落,上前一個大外割將他摔倒,眾人一擁而上將他制伏。
據了解,事發前陳男在店內狀況正常,與客人聊天互動都沒有異樣,但到了晚上8時許,他默默走出店外,由於陳男沒事時會到店外抽煙、散步,同事也不疑有他,不料他竟然拿著金屬刮腳皮刀突襲路人;業者說陳男才到店內1個月左右,負責替客人修腳皮,平時相當安靜,發生這種事情也令店家相當傻眼。
葉姓女子背部有2公分的穿刺傷,李姓男子傷勢較重,包括左上腹穿刺傷長1.8公分致胃部穿孔、缺血性休克、右後背穿刺傷長1.5公分、深及肋膜層併血 胸、右無名指切割傷5公分等傷勢,送醫救治進手術房開刀,所幸兩人最終均無生命危險。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與葉女、李男素不相識,明知到腹部、背部為人體重要部位,且人體腹部周遭有腸、胃、動脈等維持生命機能之重要臟器,人體之背部與腹腔相連、佈有重要血管,若以利刃穿刺該部位,極可能傷及重要臟器及血管,導致重傷及死亡情形,仍基於縱令致人於死亦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殺人故意攻擊2人,依殺人未遂提起公訴,並將羈押中之陳男移審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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