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今天除了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侵占公有財物、刑法詐欺取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起訴陳盈連外;另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駐關島辦事處一等秘書盧啟章、駐關島辦事處前副領事黃嘉郁。

北檢起訴指出,陳盈連前於民國109年9月22日起至113年1月12日止派任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總領事銜處長;盧啟章於109年8月22日起擔任駐關島辦事處一等秘書迄今;黃嘉郁於111年2月28日至113年7月間擔任駐關島辦事處副領事。3人均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根據起訴,陳盈連於100年1月於駐在地洛杉磯購入自有住宅後,明知應主動申報,且僅能按月請領671美元(約新台幣2萬餘元)的房租補助費,竟逐年接續填具不實的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申請表。

北檢統計,陳盈連於100年1月11日至105年8月31日止,擔任秘書及副參事期間,分別向外交部申請核定按月請領2123美元(約新台幣6萬餘元)及2431美元(約新台幣7萬餘元)的房租補助費,共領取超額費用10萬4427.61美元,事後繳還新台幣343萬8592元給外交部。

起訴另指出,陳盈連為駐關島辦事處復館後首任處長,於109年11月至111年4月間,以私人消費單據佯裝為購置公物單據,再回傳外交部辦理開辦費或業務費核銷,以此方式詐得價值共計4180.76美元(約新台幣13萬元)財物。

根據起訴,陳盈連於109年9月至112年6月間,侵占關島辦事處以開辦費購置的公物iPhone手機、吸塵器、咖啡機、iPad Pro,價值共計1萬476.99美元(約新台幣33萬元);於109年12月至113年1月間,填寫未實際出席的外交、僑務、領務賓客姓名辦理結報,共詐得1萬1305.62美元(約新台幣35萬餘元)。

此外,陳盈連、盧啟章、黃嘉郁明知駐關島辦事處於111年及112年間未實際盤點館內國有財產,盧啟章卻分別填寫111年度及112年度的「駐外館處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自我檢核表」,虛偽記載總務人員已至辦事處各辦公室進行實際盤點,盤點結果帳物相符,損害外交部對於財產管理的正確性。

案經外交部發掘,北檢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會同外交部政風處偵辦。北檢今天偵結,依貪污等罪嫌起訴陳盈連、盧啟章、黃嘉郁,並針對黃嘉郁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中央社)

作者簡介

李逸安

多年網路新聞工作經驗,手機不離身,對眾人議論之事,感到好奇;對不公不義之事,更是無法漠視。希望為讀者開拓更多不同的視野。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肥胖新指引「不只看BMI」 最新2指標成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