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起訴指出,僅19歲的余姓、周姓男大生分工製作爆裂物,余男取得雷管、黑火藥,周男購買硝酸銨及柴油,在某國立大學宿舍及處所內,將原料依比例混合製成俗稱「阿芒尼爾」(Ammonal)的爆裂物,自2025年12月起至2026年4月止,在高雄市海邊某空地、嘉義縣某空地,嘉縣廢校的培英國小教室等地先後引爆6次。
今年4月3日兩人前往嘉義縣竹崎鄉光華村,到已經廢校的培英國小測試爆裂物,以為偏僻山區無人,不料爆炸聲響及冒出的黑煙駭人,驚動附近居民前往滅火並向警方報案,嘉義地檢指揮竹崎警分局深入偵辦,事發隔天就循線將兩人拘提到案,並扣得硝酸銨、鋁粉、雷管20支、引線21支、爆裂物ETN及電子磅秤等大批化學原料與作案工具。
檢察官複訊後,認2男大生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製造爆裂物」罪,及以爆裂物炸燬建築物罪等,涉嫌重大,引起大眾恐慌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台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25日偵結提起公訴,今天將兩人移審嘉義地方法院,且6次犯行應分論併罰,建請就各次犯行均判處7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