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指出,江姓男子明知國外活體植株可能帶有植物病原或其他有害生物,其所夾帶之檢疫物皆為全株狀態之豬籠草屬,乃穿孔線蟲寄主,且馬來西亞為該害蟲疫區,全株狀態者屬禁止輸入品項,卻在今年4月11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市植物展向賣家以新臺幣2萬元購入豬籠草活植株85株;4月13日放置託運行李夾帶入境;經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與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在桃園國際機場攔查發覺,並由航警局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案經民生專組檢察官崔宇文於近日偵結,認江男涉犯《植物防疫檢疫法》擅自輸入禁止輸入檢疫物罪嫌提起公訴,並考量江男109年至112年間,曾分別自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等國,以旅客攜帶或快遞輸入之方式,輸入豬籠草屬植株、不明種子、附帶介質之石松等遭行政裁罰,又甫於去年3月間因以託運行李夾藏植株遭查獲,並於去年12月31日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4月確定,竟再自馬來西亞夾帶之豬籠草活植株85株入境,顯見江男係基於商業利益多次蓄意犯案,罔顧境內環境生態安全,毫無悔意、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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