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會計師甘逸偉也遭檢方求刑7年6月,併科罰金500萬元,集團會計宋怡臻、曾之岳2人則各求刑4年,併科罰金250萬元,北檢目前已查扣騰雲集團6億6166萬餘元的犯罪所得,並就該集團洗錢的17億餘元、朱大潛等人犯罪所得2007萬餘元,均向法院聲請沒收。
北檢起訴指出,蘇忠生自2016年來台成立聚賢科技公司,之後改名為騰雲資訊公司,租下台北市信義區商辦後開始經營網路博奕軟體程式設計,由蘇男在海外上架從事網路博奕事業。蘇男未取得經濟部投審會的陸資投資許可,仍指示朱大潛、甘逸偉等人,在台陸續成立天堂遊戲、騰雲資訊、精博互娛、誠安公司、順為公司、崴拓公司等公司,為集團開發線上賭博遊戲,嫁接入出金系統及提供線上客服的基地,騰雲等公司再相互進行假交易並虛開發票,掩飾公司從事的違法博奕,如同太子集團以天旭資訊從事網路博奕設計犯行的翻版。
起訴還指出,騰雲集團自行開發的「順付Pay」系統,嫁接中國的支付寶、微信等支付工具提供賭客引流,另在新加坡、英屬維京群島(BVI)設立多間境外空殼公司,由朱大潛與甘逸偉、宋怡臻、曾之岳等人,利用這些境外空殼公司製造金流斷點,隱匿不法犯罪所得。
檢調初估,騰雲集團自2018年8月至今年1月間,非法經營線上賭博、製作不實交割合約、開立不實發票等手法,將5573萬餘元美元(約新台幣17億3323萬餘元)的賭博贓款匯回台灣公司,藉此掩飾贓款來源,其中朱大潛等17名被告的犯罪所得也有2007萬2599元。
因朱大潛在押,待北檢將全案人、卷移審北院,北院將分案後開接押庭,訊後決定朱男是否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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