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查出,一家由吳姓三兄弟共同經營的建設公司,因股權借名登記、建案利益分配等鬩牆,雙方各自尋求黑幫介入協調,其中老闆之一吳為國,不願兌現之前開給兄弟吳昌福的6千萬元支票,透過人脈找上王鑫出面協調,王鑫則安排郝廣民、助理熊子瑜及司機李冠緯等人一起出面,另外也找竹聯幫成員人一起協商。2019年5月間,雙方在建設公司內談判12小時,最後協議原本的6千萬元支票改為先支付2千萬元盈餘,另再簽4千萬元保證票。
檢警發現,這份協議明對吳昌福不利,但現場都天道盟、竹聯幫等成員協調,吳昌福在黑幫壓力下只能接受條件,交回原支票,而吳為國又當場開1千萬元支票給李冠緯,這筆錢之後又流到郝廣民等人帳戶,不過,事件未因此而平息,檢方查出,王鑫等人仍持續以「處理費」、「報酬」等名義向吳為國要錢。吳為國畏懼天道盟美鷹會及竹聯幫等勢力,只能乖乖開出多張支票,金額達3千萬元。2020年4月間,竹聯幫成員又找上門,雙方於北市某酒店見面,並提出「兄弟拿錢退出」說法,吳為國又開共2千萬元支票。
檢方認為,王鑫等人已非單純協調民事糾紛,而是藉天道盟美鷹會、竹聯幫、四海幫等組織背景,明示、暗示他人接受債務協商內容或履行債務,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因此依法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相關犯罪所得。
不過,檢方也對部分被告及罪名作出不起訴處分。檢方認為,警方原將王鑫等人依指揮、參與犯罪組織、恐嚇取財及洗錢等罪嫌移送,但沒有證據證明其等施以強暴、脅迫、恐嚇等行為,也無法認定部分收款人明知款項是犯罪所得,因此對相關被告不起訴處分。
此外,不起訴處分還指出,吳杰勝為吳為國、吳昌福胞弟,曾任建設公司總經理,另陳女、顏女協助票據與行政事務,陳男負責聯繫協調,李姓、陳姓律師曾參與2019年5月20日的協商程序,這些人多屬受僱、受委任或單純行政協助角色,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其等與王鑫等人兼具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或洗錢等犯意聯絡,因此不起訴。
至於收受款項、票據的謝姓男等人,檢方認為,部分人與涉案被告本就有親屬、配偶或生意往來等關係,可能只是代收款項、票據貼現或暫時借用帳戶,無法單憑少數資金流向,就認定其等有洗錢犯意。外王鑫、許瑞弘、郝廣民、陳全偉、邵柏傑、李冠緯、熊子瑜及吳為國等8被告,原遭移送涉犯洗錢部分,檢方也認相關金流多仍可追查實際流向,尚難認定有刻意製造斷點、掩飾犯罪所得來源,因此洗錢罪嫌部分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