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境事務大隊表示,當天晚間7時30分許,吳姓女子出境接受查驗時,移民官即察覺其容貌與護照相片存在明顯差異,遂依程序進行複查,惟吳女面對詢問時,仍一再堅稱自己即為護照本人,試圖混淆查驗人員判斷,然而,當移民官進一步詢問其家庭成員姓名及基本資料等資訊,吳女卻頻頻以「感情不好,太久沒聯絡」、「不知道」等語搪塞,明顯無法合理說明自身身分,引起移民官高度警覺。
由於吳女於調查期間表示,在律師未到場前不願配合詢問,因此國境事務大隊先行留置調查,並依法進行後續人別確認及相關調查程序,惟吳女於調查過程中,一度情緒激動,聲稱身體不適,現場移民官為維護當事人安全,立即通報駐場站之聯新國際醫院派員到場協助,同時提供其輪椅使用,方進行後續調查。
經移民官憑藉專業人臉辨識能力,發現持照人容貌特徵與護照相片確實存有明顯差異,且在移民官持續耐心勸導下,吳女最終坦承冒用他人護照,並交代其真實身分,已依法將她解送歸案。
國境事務大隊長林清芬表示,國境查驗工作最重要的是移民官的專業能力,人臉辨識就是一種,本案即係移民官主動察覺異狀,透過嚴密查證及專業比對成功識破冒用情形,攔阻通緝對象闖關出境。移民署強調,將持續精進國境查驗專業,維護國境安全,並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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