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起訴書指出,蔡閔如自民國114年7月起與某詐欺集團合作,為詐團從事提領、收受詐騙贓款及回流款項等工作,經手金額達新台幣5287萬餘元。今年3月間偵結全案,依詐欺等罪起訴蔡閔如等18人,建請台北地方法院續行羈押蔡女並判處10年徒刑。

蔡女日前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並向坦承操縱指揮洗錢犯罪組織罪及洗錢罪等犯行。同時稱她因個人財產及帳戶遭查扣,一時覓保無著遭羈押,現已籌得相當的具保金額,聲請降低具保金額停止羈押。

法官訊問後,認為蔡女否認指揮犯罪組織而犯3人以上共同以網路對公眾犯詐欺取財罪,犯罪嫌疑重大;且蔡女出國次數頻繁,又自承在關島等地有資產,且原有移民計劃,所涉犯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又蔡女擔任指揮、操縱的角色,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逃亡可能性。

法官審酌,蔡女羈押原因雖仍存在,但蔡女羈押至今已有相當時日,應當知所警惕;再衡酌蔡女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等情狀,倘得提出相當具保金額,並輔以限制住居等處分,應足以對蔡女形成相當程度的心理拘束力,使日後相關刑事訴訟程序順遂進行,應可代替羈押處分而無繼續羈押的必要。

因此,北院15日裁定,蔡女提出2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不得接觸同案被告及證人;每周二、五向轄區派出所報到;且須配戴電子手環進行科技監控。

作者簡介

施養正

喜歡日本偶像的運動宅,曾在Yahoo奇摩擔任特約編輯,參與過世界棒球經典賽12強棒球亞錦賽採訪工作。喜愛關注一些有趣但不一定有用的生活小知識。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威力彩連21槓!今頭獎飆5.2億 獎號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