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家純今(13)日稍早表示,她當年被小玉製成換臉A片後已與其他受害者提起訴訟,目前刑事部分正入獄服刑中,不過民事部分、也就是其犯罪所得1338萬元(檢方有扣到的是465萬2000元),以自己的案件狀況來看則將進國庫、而非執行分配賠償給受害者們。
鄭家純解釋,法律見解認為,即便小玉利用特定女性肖像去製作換臉A片、以收取會員費用,但其犯罪所得並非直接取自於特定女性、而是那些會員費。
鄭家純進一步舉例:詐騙車手A直接從被害人B拿了多少錢,若事後這筆犯罪所得被扣到,那這筆錢就是直接取自B、意指可將犯罪所得歸還給B,但擺在本案就不符合這樣的規定,「所以被換臉的受害人們無法執行小玉被扣押的犯罪所得,以獲得賠償。」
不過,若撇開客觀層面敘述、改以受害者身分來看,鄭家純的真實感受是,站在目前法律見解前就像小玉不把她和其他受害者當人看一樣,對方以加害人角度,覺得自己只是用軟體動動手指、再放到網路上賣錢,始終不認為製作換臉A片有侵犯到誰的權益。
鄭家純感嘆,網路上的暴力也是暴力,這起事件是第一例、但不會是最後一例,然而隨著AI技術發展,希望日後的法律見解也能與時俱進,成為被害者真正的依靠。
此外,鄭家純也忍不住直呼:「老實說,除了錢他還能賠償什麼?開庭的時候,他一眼都沒看過我,一句道歉都沒有,忙著教旁邊的共犯要怎麼跟法官講,我猜他現在看到犯罪所得是進國庫一定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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