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檢指出,全案緣於5月1日民眾發現板橋分店疑裝設監視器後報案,警方前往該店發現監視器主機被移除,因此鎖定謝姓廠商,並查出他涉嫌拆除設備疑滅證,因此報請檢方指揮偵辦,昨天再前往板橋、新莊、永和、林口等多家分店搜索,目前正進行影像過濾作業,且目前已在謝姓工程師車上及公司查到10台已拆除的監視器主機。
檢警清查相關資料後聯繫7名被害人到案確認後,陸續提出'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檢方並指出,常如山等4名被告涉犯涉犯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嫌、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之拍攝兒少性影像及個資法等罪嫌,且犯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若未予以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因此諭向法院聲押禁見,而總經理劉貞華無羈押必要,諭令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