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穎琦,日前接獲報案前往南區高工路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報案人為49歲的顏姓女子,她向警方表示,當日凌晨4點多下班返家後,將機車停放於路旁店家前;稍早準備外出時,卻發現原本以中柱停放的機車已改以側柱支撐,車身並出現多處不明損傷,遂報警請求協助查出真相。
員警陪同顏女向店家詢問是否有監視器畫面時,店員主動表示曾目擊事故經過,1名駕駛保時捷的女子在路邊停車時,不慎撞倒顏女機車,當下她也曾上前協助將機車扶起。原以為對方停妥車輛後會報警處理,便返回店內,未料該名駕駛最終仍駕車離去。
監視器畫面顯示,該輛保時捷於倒車過程中,疑因角度未掌握好,不慎碰撞並撞倒機車,女駕駛雖曾下車將機車扶起,隨後返回車內再次嘗試停車未果,最終放棄停放並駕車離開現場,未留下任何聯繫方式。
警方通知保時捷駕駛62歲李姓女子到案說明,李女向警方表示,當時正趕赴診所就醫,停車時未能掌握距離,才不慎碰倒路旁機車;她雖立即下車將車輛扶正,但因未察覺明顯損傷,加上看診時間將近,才會先行離開,承諾會負起後續賠償責任。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舉發李女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可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扣駕照1至3個月,並呼籲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不知如何處理、誤認情節輕微,或認為可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而擅自離開,以免衍生更嚴重的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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