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員警於5月1日19時許執行勤務,行經前鎮區二聖路與林森三路口時,發現一輛普通重型機車騎士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立即上前攔查。不料,騎士李姓男子(49歲)見警靠近,竟突然棄車跳離,行徑異常引起警方警覺。

現場員警迅速應變,第一時間喝斥李男到路旁受檢,此時原本坐在後座的乘客黃姓男子(44歲)竟逕自跨上駕駛座,將機車騎往路旁停放,經警方進一步盤查時,立即察覺黃男身上散發濃厚酒氣。

李男未戴安全帽,見警即跳車。翻攝畫面
李男未戴安全帽,見警即跳車。翻攝畫面

員警依規定確認黃男飲酒結束時間已逾15分鐘後,當場實施酒測,結果超過法定標準值。警方全程蒐證、告知權利並完成取締作業,展現執法專業與效率,全案調查後,將黃男依涉嫌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另針對交通違規部分,李男未戴安全帽違規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舉發,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身為同車友人,未規勸黃男不可酒駕上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舉發,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共計最高得處新臺幣1萬5,500元。

機車依法扣牌及移置保管。翻攝畫面
機車依法扣牌及移置保管。翻攝畫面

黃男酒後駕車部分,依同條例第35條第1項舉發,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至9萬元以下罰鍰,並依法扣牌及移置保管且駕照經註銷仍騎車,依同條例第21條第1項第4款舉發,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6,000元罰鍰,共計最高得處新臺幣12萬6,000元。

前鎮分局強調,酒駕沒有藉口、更沒有僥倖,不管任何理由、何種原因,酒後絕不能有駕駛行為。警方將持續強勢執法、全面攔查,對酒駕與各類重大違規零容忍,讓違法行為無所遁形,確保市民行的安全。

作者簡介

凃建豐

喜歡聽故事,聽說了,就想分享給更多人,讓大家有一起前進的勇氣。一直待在平面媒體,見證紙媒興衰,直到進入網路時代,發現日新月異的豈止是新聞,連媒體本身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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