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造謠案發生在今年2月間,自稱曾是日春木瓜牛奶資深員工的吳女,在臉書社團發文指控,公司透過現場示範及通訊軟體宣導,要求員工不能將放爛或發霉的木瓜丟掉,只要將賣相差的部分削去,其餘都能製成木瓜牛奶販售,但若整顆都壞了才能報廢,而且拍照回報,同時列出黑名單,包含位於北市中山區、大同區及信義區的分店,以及2家位於桃園的分店。新光三越A8加盟店的林姓負責人不滿,認為這些貼文指涉日春A8店使用發霉木瓜等不實內容,完種損害公司名譽及信用,決定控告吳女妨害名譽。
北檢傳喚吳女到案,她聲稱,與日春木瓜牛奶李姓執行長對話時,曾提到日春集團有向果農拿不要錢的爛木瓜(0元木瓜),且日春A8店曾單獨向李姓執行長進木瓜,並提出相關LINE對話紀錄。但檢察官認為,李姓執行長從未提到所謂的「0元木瓜」實際用在何處。吳女另表示,「天母新光三越夥伴群」群組內有「信義新光8館=6箱」的對話。檢方認為,相關對話只能證明日春A8店曾登記進貨木瓜,無法證明是否為吳女所指的「0元木瓜」。
檢方指出,吳女僅依無法直接證明日春A8店使用發黑發霉木瓜製作木瓜牛奶的對話紀錄,就在貼文中明確提及「信義區的新光三越A8館」、「信義A8新光三越」、「新光三越A8店」、「台北信義區某8百貨」,直指日春A8店用發霉木瓜,讓網友誤認日春A8店以發霉木瓜製作木瓜牛奶,因此認定吳女無法證明日春A8店使用發霉發黑木瓜的具體證據,就在200餘萬成員的臉書社團中發表不實內容,已造成被害人名譽受損,確實涉犯加重誹謗、妨害信用等罪,因此依法起訴吳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