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於2017年時購入虧損不斷的南頻電信,由張永昌律師擔任董事長,徐少東則擔任營運長,但是經營情況仍然沒有改善。兩人於是宣稱三聯公司投資三聯南頻公司,開發出具有通訊加密技術的App(原名Top Call,後更名Sunline),結合電信加值服務與法律諮詢,營造具前瞻性的發展形象。
徐少東等人誘騙投資人以每單位10萬元吸引投資人加入,並聲稱2年後可取回當初繳交的10萬元保證金,若投資人再拉下線加入,還可另外獲得三聯公司給的開發獎金及續期獎金,等於保證獲利,且年利率至少24%。隨後三聯公司靠著這種「老鼠會」的吸金模式,向至少4千名投資人非法吸金22億6780萬元。
案件遭檢察官提起公訴,主謀徐少東一審、二審遭判13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二審宣告沒收不法所得19億4千餘萬元;張永昌被判處11年徒刑、王晨光遭判刑10年、管在煥遭判刑8年8月,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遭最高院駁回全案定讞。
高雄高分院2024年7月二審宣判後,徐少東以4千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但是徐少東在2025年5月間失聯,哨後查出已從澎湖地區出海潛逃。
高雄高分院指出,檢察官針對被告潘俊華、林志賢之量刑部分上訴,指摘原判決未審酌被告2人為徐少東完成偷渡,不僅使徐少東免於重刑執行,且得以繼續享受其犯罪所得,犯罪情節非輕,原審卻僅就被告潘俊華、林志賢分別量處有期徒刑3月、4月(均得易科罰金),實屬過輕。
判決指出,被告2人僅為賺取5千元之報酬,即親自或提供身分證購買船票,使徐少東及同行之人得以隱匿真實身分違法出境,犯罪所生危害之大,非一般協助偷渡案件所能比擬,因認檢察官上訴有理由,撤銷原判決關於被告2人之宣告刑,並審酌刑法第57條各款規定,就被告潘俊華、林志賢分別量處有期徒刑5月、6月,並均諭知以1千元折算1日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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