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台南市專勤隊前年12月4日上午,會同南市勞工局前往新營區一處建案工地稽查,發現一名失聯移工,將他當場壓制準備帶回,這時蘇姓、洪姓及兩名林姓台籍工人突然衝了上來,手持榔頭、螺絲起子揮舞,想掩護移工逃離現場。
這群「做工的人」無視執法人員強調「我們在執行公務」,還動手推擠勞工局人員及專勤隊員,甚至有人出手勒住分隊長喉嚨,拉住大腿、將人摔飛等等脫序行為,場面一度混亂,警方據報趕到現場控制局面,專勤隊員負傷帶回逃逸移工,後續蒐證提告4名台籍工人。
這場暴力衝突導致4名隊員各有鈍挫傷、手臂擦傷及頸部扭傷,有人連舌頭都受傷見血;台南地院審理此案,認為蘇男等人無視公權力暴力相向,嚴重影響執法人員安全,其中3人坦承犯行,另名林男雖承認辱罵、傷害,卻始終否認妨害公務。
法官審酌後,依共同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各判處蘇男、洪男與其中一名林男有期徒刑5個月,若易科罰金為15萬元;另名林男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為18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