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2日凌晨,林男酒後情緒失控,連續撥打手機給女兒、女婿2人,發洩對於兩人未帶孫子讓他探視的不滿,通話時林男咆哮,還語出恐嚇,聲稱「明天如果你們家沒有缺角(台語,意指喪命出事),我叫你爸爸」、「我今天一定會把你們全部都殺掉」、「我說得到做得到」、「我今天就是要把你們全家滅了」。
林男相當囂張,還「提醒」女兒一家先報警,狠嗆「剩下半小時相見,你要報警報好,先叫刑事去你家顧一下」,夫妻倆被一番言語恫嚇,心情受到嚴重影響,嚇到整夜睡不著覺,沒想到當天清晨,林男竟真的衝到女兒家位於新營區住處,拿著水果刀揮舞,女婿立刻上前奪刀,雙方扭打成一團。
林男畢竟年長體力不支後,拉扯間被利刃劃傷,包括頭部、左耳、頸部、胸部及手腕都有撕裂傷,女婿則是手指撕裂傷及多處擦傷,員警及救護人員趕到,將林男及女婿送醫,並查扣凶器水果刀,事後夫妻倆驗傷,持錄音、對話記錄報案提告,並向法院申請暫時保護令。
檢方偵結起訴林男,偵審期間均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僅因探視孫兒瑣事,竟不顧親情出言恐嚇,還提升為預備殺人行為,鑑於他有多次家暴遭判刑記錄,顯見未能記取教訓、自我控制能力薄弱,判處他7月徒刑,殺人未遂部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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