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內容,該名人夫於2023年10月因意外導致右腿髖骨骨折,手術後需長時間休養,且醫師叮囑3個月內不得爬樓梯。由於住家臥室位於2樓,家屬原本考慮聘請看護照料,未料女兒的同學主動表示願意協助,並提議讓人夫暫住其設有電梯的租屋處,以利復原。家屬基於信任同意安排,卻未料埋下婚姻危機。
法院審理指出,雙方早在2023年4月即開始交往,並於療養期間發展為同居關係,期間多次發生親密行為。直到2024年12月,事件才因女方主動致電正宮娘家而曝光。她不僅坦承同居事實,還傳送露骨訊息與影片,內容提及「真有點招架不住、過程很享受」,言詞挑釁意味濃厚,對正宮造成嚴重精神打擊。
正宮在得知後深受打擊,認為婚姻遭到嚴重破壞,憤而提告求償76萬元精神撫慰金。庭訊時,女方坦承交往與同居事實,但辯稱正宮知情甚至默許,未獲法官採信。法院認定,女方明知對方為已婚身分,仍持續發展親密關係,已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
法官考量雙方婚姻長達30餘年,以及正宮所受精神損害,並衡量雙方經濟狀況,最終判決女方須賠償36萬元。案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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