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至德指出,一般成年人犯法申請假釋通常需關滿二分之一,累犯則需三分之二,但少年受刑人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只要「服滿三分之一」刑期即可聲請假釋。以此精算,「乾哥」判12年的門檻為4年,「乾妹」判11年的門檻為3年8個月。由於兩人自案發後已被收容(羈押)快兩年,這些時間皆可折抵刑期,這代表最快在「一年多」之後,兩人就符合假釋門檻。
針對法律為何對少年如此「優待」,王至德解釋,《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精神在於少年的「可塑性」,法律認為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若經教育仍有機會重新做人。但他嚴正強調,「可塑性」應視個案而定,面對犯下冷血重案、毫無悔意甚至無可救藥的極端案例,法律若仍死板地強迫給予「特別優惠」,對被害人家屬無疑是在傷口上灑鹽,直言「可塑性這三個字,不是每一種惡意都承擔得起」。
此外,此案在審理期間亦引發諸多爭議。「乾哥」曾恐嚇秘密證人叫囂「等我出去你就知道」,被害者父親更為此感到極度不安與恐懼,憂心兇嫌出獄後會造成社會危險,甚至直接威脅到受害者家屬的性命。對於法官曾提及要兩人「孝順被害人父親」,王至德也感嘆「就算了吧」。據傳兩人已被送往明陽中學執行,社會大眾正關注這兩名被視為「不定時炸彈」的少年是否能真正悔改。
王至德總結認為,雖然法律門檻如此,但在如此受到社會矚目的案件中,獄方第一時間核准假釋的機率應該不高。他強調,除非這對乾兄妹能有真正的「悛悔實據」,否則不願見到獄方草率地依照規定放人。法律的善意不該被濫用,面對人命關天的重案,社會應對這類特別待遇進行更多反思,以維護基本的司法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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