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今早由法警戒護出庭,她身穿粉紅色外套,留著長髮,手裡抱著厚厚卷宗,對記者詢問「怕被關太久嗎?」,她刻意將頭撇走,沒有任何回應。庭訊開始,張淑晶問法官可否拿筆「記錄」開庭內容,但法官未同意說,「最好不要拿筆。」意指受刑人戒護出庭時,不得接觸任何尖銳具危險性的物品。

法官接著問張淑晶,「聲請再審理由為何?」張女請律師回答。律師指出,因全案有多名房客指控張淑晶詐欺,簽約後擅自增刪租賃契約內容,但有7份租賃契約無法閱卷,張女案發後也沒檢視過這些契約,無法確認是否「增刪內容」,這些疑點有必要釐清,且都是新事證,因此聲請閱卷。法官問張女意見,張仍說,「請律師回答。」律師隨即表示,「當事人(張淑晶)心理上已調適過來,有提醒她少說話。」

庭訊僅約10分鐘結束,法官諭知張淑晶還監時,張女突然問法官,「什麼時候可以閱卷?」當下遭律師制止,「妳話太多,法官有很多事要處理,很辛苦。」張女被帶離法庭後,記者再問她,「心情有調適過來嗎?」她表情看似不悅,但還是沒回應。

張淑晶(57歲)的案件始於2014年間,她與合夥人黃鐸租下新北市一棟3層樓透天厝,簽約前對房東說要當辦公室,事後卻改建為多間套房出租,房東發現後提告要求返還房屋勝訴確定,法院強制執行時,張、黃卻找3人偽造租約當假房客,誆騙法院點交人員,致執行筆錄記載「承租人提出租賃契約書...今日無法點交」,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張女、黃男各8月、7月徒刑定讞。

新北地檢署通知2人於2021年10月20日早上10時報到發監執行,僅黃男報到,張女遲遲未現身,檢察官於是發拘票,張女當天傍晚就被警方拘提後移送新北檢發監執行。

張淑晶另涉2案,她被控自2013年起,以未蓋騎縫章的租約與百餘名房客簽約,事後再偷加「提前解約須付4個月租金」等坑殺房客,事後又告房客索賠押金、違約金,法院分2案審理,分別為一案78名被害人、二案80名被害人,最高法院各判張女5年6月、8年6月徒刑定讞。

張淑晶入監後繼續打其他官司,她於1年多前在台中女監因工廠工作分配糾紛,與謝姓女獄友爭吵,謝女毆打張女並撕毀她的法律資料,張女怒控對方傷害、毀損文罪,台中地院去年7月判謝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張淑晶另不滿獄方沒收她的「訴狀筆記」,打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去年9月裁定不受理。

張女還以罹患罕見疾病、經濟困難為由,聲請訴訟救助,希望免繳裁判費,但法官認為她之前有資力租屋在出租,不符救助條件,駁回其聲請。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