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新竹地院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在去年3月5日,張女在大樓地下室3樓帶飼養的具攻擊性黑狗等電梯,依規定應由成年人伴同,並以不超過1.5公尺繩鍊牽引及戴不影響散熱的透氣口罩,以防止侵害他人身體,但張女未讓黑狗戴口罩,疏於防護。

判決書表示,當時陳女從電梯內走出時,黑狗撲向陳女,並以前肢碰觸其腹部,導致陳女上腹壁撕裂傷。

判決書說,辯護人雖請求法官給張女緩刑,但法官認為,張女從檢警偵查到審理期間,對於其自身犯行始終爭執不斷,不願坦白面對,可見未反省,駁回辯護人請求。

法官審酌,張女身為飼主應注意對所飼養寵物予以適當管束並使用防護工具,以免無故傷害他人,卻疏未注意,致其飼養黑狗撲向被害人成傷,且事後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後將張女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10天,不予緩刑。可上訴。

作者簡介

劉育良

我,那年,走入油墨的世界;我,如今,遊盪網路的領域。看著奇聞異談、聽著詭辯欺瞞,有些事情似乎值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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