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緣起於1名林姓女子去年8月在臉書發文,表示家人帶15歲被害少女到南投縣仁愛鄉1處露營區慶生,在生日當天被露營區老闆娘服役中的許姓兒子性侵,案發20天後全案仍未移送地檢署,多方打聽才得知許男主張有證人拖延案件,還找來律師想和家屬和解;林女還說,許家在地方勢力很大,許母聲稱雙方是合意性交, 甚至有親友說他們是仙人跳,「我們家不缺那點髒錢!」
許母也在臉書發文說明案發經過,提到女方承認是女方母親主動向兒子說是女兒想認識他,兒子才過去一起烤肉,雙方互動融洽,監視畫面也拍到2人似情侶般手牽手一起在露營區閒逛,兒子不知道對方年齡,在對方合意下發生性行為,但無論如何女方年僅15歲,他們會負起責任。
由於許母臉書發文的部分內容,包括相識過程與雙方互動情形,均與被害少女在筆錄中說明高度符合,被害人家屬覺得筆錄內容可能外洩,再檢具相關事證向檢察官舉發。
檢警進一步調查發現,案發後一名33歲謝姓男子,向許母謊稱自己是律師,可以擺平此時,共詐得5萬4千元的服務費及和解金;謝男還陪同許男到仁愛警分局製作筆錄,並在包姓員警正式詢問前表示要先與許男溝通。
包姓員警明知謝男並非律師,竟以手輕拍放在偵訊室桌上的偵訊文件,暗示謝男等人可以觀看後即離開偵訊室。謝男、許男不但看到被害少女的筆錄內容,還以手機翻拍後傳送給許母,導致筆錄內容外洩。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許男涉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將他起訴;包姓員警涉犯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罪,謝男涉犯詐欺、妨害秘密罪及違反律師法,分別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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