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科博館外停車糾紛 男「人肉佔位」反嗆:硬搶會開心嗎?|壹蘋新聞網

台中科博館外停車糾紛 男「人肉佔位」反嗆:硬搶會開心嗎?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科博館旁昨天(12日)出現爭搶停車位風波,1名撐著陽傘的男子站在路邊停車格「人肉佔位」,不讓1輛先到的轎車入內停放,撐傘男說同行小孩,雙手合十拜託駕駛讓他們停,語氣雖軟但堅不讓位,雙方僵持數分鐘,該名駕駛最後只好讓對方先停。警方表示,「人肉佔位」可處500元罰鍰。
撐傘男站在停車格「人肉佔位」,與另名駕駛僵持數分鐘堅持不讓,最後讓自家車子停進來。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撐傘男站在停車格「人肉佔位」,與另名駕駛僵持數分鐘堅持不讓,最後讓自家車子停進來。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根據「社會事新聞影音」的畫面,1名男子開車到台中市北區科博館附近,發現路邊有1個空停車格,但1名撐著傘的男子站在車格內「人肉佔位」,表示是他們先來的,只是先讓孩子下車,車子開到前方迴轉後準備停放,還說前面有空位,要該名駕駛停到前面去。

男駕駛及車內女乘客一再強調「不可以這樣」、「人不可以站在停車格」,撐傘男則雙手合十拜託,表示同行有4個小孩,「感謝你們幫忙,謝謝你們」;看對方不讓,還嗆「大家都是出來玩的,不要鬧得不開心」、「你們硬要跟我們搶這個停車位,這樣出來玩會開心嗎?」令駕駛及女乘客傻眼,最後只好讓對方停進車格內。

台中市警二分局表示,當時接獲報案到場時雙方已各自離去,現場並未發現違規情事,不過民眾如有以肉身佔車位之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者,可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第二分局呼籲,熱門景點、商圈停車不易,民眾應提早出門,依序排隊等候車位,如以肉身或物品佔用車位,警察機關均可依法取締開罰,建議民眾勿以身試法,避免遭罰。

人肉佔位的撐傘男還雙手合十,拜託對方不要來停該停車位。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人肉佔位的撐傘男還雙手合十,拜託對方不要來停該停車位。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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