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事新聞影音」的畫面,1名男子開車到台中市北區科博館附近,發現路邊有1個空停車格,但1名撐著傘的男子站在車格內「人肉佔位」,表示是他們先來的,只是先讓孩子下車,車子開到前方迴轉後準備停放,還說前面有空位,要該名駕駛停到前面去。
男駕駛及車內女乘客一再強調「不可以這樣」、「人不可以站在停車格」,撐傘男則雙手合十拜託,表示同行有4個小孩,「感謝你們幫忙,謝謝你們」;看對方不讓,還嗆「大家都是出來玩的,不要鬧得不開心」、「你們硬要跟我們搶這個停車位,這樣出來玩會開心嗎?」令駕駛及女乘客傻眼,最後只好讓對方停進車格內。
台中市警二分局表示,當時接獲報案到場時雙方已各自離去,現場並未發現違規情事,不過民眾如有以肉身佔車位之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者,可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第二分局呼籲,熱門景點、商圈停車不易,民眾應提早出門,依序排隊等候車位,如以肉身或物品佔用車位,警察機關均可依法取締開罰,建議民眾勿以身試法,避免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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