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發局指出,查核不合格主要缺失為未標示「製造(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等基本資訊,或未以繁體中文標示,亦有少數商品完全未標示。其中,以盒玩商品的不合格率相對較高,經發局呼籲消費者選購時應特別留意相關標示內容。
針對查獲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善,屆期未改正者,將依法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業者將違規商品「下架」。另提醒業者應確實遵循商品標示規定,避免販售來源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以免觸法受罰。
經發局表示,商品標示是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的重要基礎。民眾如發現不符規定之商品,可撥打檢舉專線03-3313360通報;如有消費爭議,亦可撥打1950申訴或諮詢。市府將持續強化商品標示稽查作業,督促業者落實標示規範,並呼籲業者切實自律,共同營造安全、安心之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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