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在Threads發文並檢附行車影像向警方檢舉,表示3月27日晚間7時30分許,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一處路口,有一輛自小客車於停等紅燈時,未依規定禮讓後方鳴笛執勤之救護車。畫面中,該自小客車停在路口機車停等區前等紅燈,無視後方救護車閃燈、鳴笛,後方有行人經過,自小客車才轉往右方。

多數網友均痛罵這名駕駛未禮讓救護車,「如果救護車是你的家人怎麼辦」、「檢舉他讓他駕照被撤銷」;也有網友發現該路段有科技執法,「科技執法的問題害很多人都更不想違規讓救護車過了,我也支持禮讓救護車,但問題是被開紅單還要自己去申訴的體制真的很白癡」。但也有人說「人命重要還是避免被罰錢重要?」

台中市警二分局表示,經檢視民眾提供之佐證影片,該車輛於聽聞救護車警號時未立即避讓,相關違規情形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處以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警方也補充,科技執法路段,初步後台人工審核時,如有發現這種因禮讓救護車而違法的狀況就不會掣單;或如果民眾確實因禮讓救護車遭開罰,可檢附行車紀錄影像佐證提出申訴,警方也會再度檢視當時的影像,進行撤單。

作者簡介

鮮明

曾先後任職3家平面媒體,跑過許多大大小小的社會新聞,擅長處理讀者投訴、爆料案件,挖掘網路熱門議題,樂於踢爆社會的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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