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擔心科技執法未讓救護車 台中駕駛挨批!警:被罰可申訴|壹蘋新聞網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民眾在社群平台發文並檢附行車紀錄器畫面,表示本月27日在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有1輛自小客車停等紅燈時未禮讓後方鳴笛的救護車,引來網友批評,不過,也有人說該路段有科技執法,駕駛可怕被被舉發才未讓救護車。市警二分局表示,未避讓救護車依法可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民眾若因禮讓救護車遭罰,可檢附影像提出申訴,警方查證屬實將撤單。
自小客車未禮讓救護車挨批,但有網友認為駕駛可能是擔心遭科技執法舉發。Threads/liuenzhang提供
自小客車未禮讓救護車挨批,但有網友認為駕駛可能是擔心遭科技執法舉發。Threads/liuenzhang提供

有民眾在Threads發文並檢附行車影像向警方檢舉,表示3月27日晚間7時30分許,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一處路口,有一輛自小客車於停等紅燈時,未依規定禮讓後方鳴笛執勤之救護車。畫面中,該自小客車停在路口機車停等區前等紅燈,無視後方救護車閃燈、鳴笛,後方有行人經過,自小客車才轉往右方。

多數網友均痛罵這名駕駛未禮讓救護車,「如果救護車是你的家人怎麼辦」、「檢舉他讓他駕照被撤銷」;也有網友發現該路段有科技執法,「科技執法的問題害很多人都更不想違規讓救護車過了,我也支持禮讓救護車,但問題是被開紅單還要自己去申訴的體制真的很白癡」。但也有人說「人命重要還是避免被罰錢重要?」

台中市警二分局表示,經檢視民眾提供之佐證影片,該車輛於聽聞救護車警號時未立即避讓,相關違規情形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處以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警方也補充,科技執法路段,初步後台人工審核時,如有發現這種因禮讓救護車而違法的狀況就不會掣單;或如果民眾確實因禮讓救護車遭開罰,可檢附行車紀錄影像佐證提出申訴,警方也會再度檢視當時的影像,進行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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