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輪在去年2月22日19時許到2月25日3時許,在南市將軍漁港西北方6浬處(臺澎第三海纜線北方0.5浬)滯留,海巡署監控並通報安平港信號台向對方廣播7次均無回應,台南海巡隊船艇抵達現場,發現「宏泰」輪下錨滯留即廣播驅離,事後接獲中華電信通報海纜疑似遭外力破壞,立即通報10079艇攔查,後續海將貨輪押返安平港,王姓船長被羈押禁見並起訴,其餘船員遣返出境。

王男一審被依毀壞電纜線判刑3年,他不服上訴,去年8月遭台南高分院駁回確定,王男已經在監服刑,經合法通知後,王男拒絕出庭,因此未於言詞辯論當日到場,也為提出書狀作任何陳述與聲明,但曾表示沒有蓄意破壞電纜之意。

判刑確定後,中華電信提告民事訴訟,請求王男賠償修復纜線支出,包括海纜修繕船費用1327萬餘元、戒護船費用184萬餘元、海纜及接續材料費用118萬餘元、料具搬運費用61萬元、駐海纜船人員費用18萬餘元、機房配合測試人員費用37萬餘元,以及委託辦理引水、拖船及船務代理費用182萬餘元,合計1930萬4160元,案件經審理後,扣除折舊費用,判王男應賠償1822萬2398元,換算人民幣約393萬餘元。

中華電信向王男求償海底電纜修理費用,法院判賠1822萬餘元,相當人民幣393萬多元。資料照
中華電信向王男求償海底電纜修理費用,法院判賠1822萬餘元,相當人民幣393萬多元。資料照
作者簡介

莊曜聰

當過廣告業務、公關、房仲、外商講師,輔大新聞傳播系畢業,卻在35歲才重回媒體圈,人生一言難盡,喜歡跟刁民一起,感受人間煙火氣,社會新聞還是最愛,你有故事我有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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