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前執行長徐漢因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一度遭羈押,後以500萬元交保,3月19日卻拆卸電子腳環後棄保潛逃,橋頭地方法院於3月20日上午發布通緝,並於3月23日上午10時宣判後,告發被告徐漢另外涉犯棄保潛逃罪嫌。

徐漢於115年3月24日傍晚,在台東縣金峰鄉與太麻里鄉交界處遭緝獲後,橋檢在25日凌晨3時58分,以被告徐漢涉犯毀損公物(電子腳環)、棄保潛逃等罪嫌,向橋院聲請羈押禁見、受授書籍及其他物件、閱讀報紙、收看電視。

徐漢拆卸電子腳環後棄保潛逃。翻攝畫面
徐漢拆卸電子腳環後棄保潛逃。翻攝畫面

橋院於深夜受理檢察官之羈押聲請後,因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深夜(夜間11時起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訊問,並依法由被告徐漢之選任辯護人閱卷、接見被告完畢後,25日上午10時10分行訊問程序。

經法院合議庭訊問後,法庭認被告徐漢涉犯刑法第138條毀損公物、同法第161條之1棄保潛逃罪嫌,嫌疑重大,並有逃亡之事實,後續仍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因而裁定自115年3月25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書籍及其他物件、閱讀報紙、收看電視及收聽廣播。

本案得抗告,並經選任辯護人當庭為被告徐漢提出抗告。

徐漢拆卸電子腳環後棄保潛逃。翻攝畫面
徐漢拆卸電子腳環後棄保潛逃。翻攝畫面
徐漢逃亡路線圖。檢方提供
徐漢逃亡路線圖。檢方提供
涉嫌協助徐漢逃亡的林男也被移送法辦。翻攝畫面
涉嫌協助徐漢逃亡的林男也被移送法辦。翻攝畫面
作者簡介

凃建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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