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宏是司法官訓練所26期結業的資深法官,2023年因猥褻案遭停職,他被檢方查出,2007年11月7日擔任士林地院行政庭長期間,對一名未婚女書記官聲稱要慰勞她代班辛勞,請對方吃晚飯,再以勘查士林地院淨山活動為由,開車載往陽明山後停在偏僻道路的避車彎,蔡男竟突然到後座幫她按摩還猥褻胸部,甚至把頭臉埋在女方雙腿說:「再5分鐘就好。」女書記官拼命掙脫下車,蔡男才放手載對方下山。
此外,檢方還查出,2022年11月間,蔡明宏任審判長時,同月15日中午邀其他合議庭資淺的已婚女法官到陽明山土雞城用餐後,將車開到偏僻產業道路停下,伸手扣住對方左手腕,女法官要求下山,蔡男說,「好啦!再給我5分鐘。」並用手背撫觸女法官臉頰,戳柔對方大腿還碰私密處,女法官夾緊雙腿抵抗,直說下午跟同庭審判長約好要討論公事,必須趕回法院,蔡明宏才罷手。
台北地院根據證人證詞、手機通聯、LINE對話記錄及2名被害人精神鑑定報告,認定蔡明宏猥褻犯行,並考量他身為法官且有多年審判經驗,應知侵害被害人會造成身心嚴重受創,並造成無法抹滅的痛苦。蔡男雖辯稱,2女士因為工作表現或同事相處等問題誣陷他,否認犯罪且未與2女和解獲得原諒,2024年8月依2個強制猥褻罪各判蔡男1年6月、1年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採不公開審理,據了解,蔡明宏仍堅持否認犯行,還嚴正聲明絕無對告訴人為任何猥褻行為,他認為一審法院不採對他有利證據,卻採信有重大瑕疵的告訴人指訴,判決背離事實、顯失公平,不過,高院仍認他對2女強制猥褻犯行,且否認行刑,犯後態度惡劣,又身為法官應更了解侵害行為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創傷,審酌後,今加重刑度改判他3年10月徒刑,可再上訴。
除了這2名被害人外,2004年到2010年間,士林地院還有3名女員工也出面指控曾遭蔡明宏性騷擾或猥褻,監察院日前調查認定共有5女受害,2024年3月彈劾蔡男,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檢方也另外分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