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初步了解,現場為甲方陳男(45歲)、陳男(41歲)等2人與乙方陳男(28歲)、洪男(31歲)、洪男(23歲)、張女(30歲)等4人。雙方素不相識,於凌晨1時許在一樓大廳因酒後引發口角紛爭,雙方情緒激動進而爆發肢體衝突。過程中雙方徒手扭打,造成參與人員頭部、臉部及手腳多處擦挫傷。
警方抵達現場時,衝突已暫時平息。為確保現場秩序並釐清案情,員警隨即將相關涉案人員帶回派出所進行偵訊。雙方事後均提出傷害、恐嚇及妨害自由告訴,全案於訊後依刑法妨害秩序、傷害、恐嚇及妨害自由等罪嫌,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鳳山分局嚴正申明對於暴力行為零容忍。民眾飲酒應節制,避免情緒失控引發糾紛。對於任何挑戰公權力、破壞社會治安之行為,警方必將從速、從嚴依法偵辦,決不寬貸,以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別再傳「紅燈右轉罰5400元」、「未走斑馬線罰1800元」 桃警:確為假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