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方法院說明,徐漢3月18日晚間自拍報到,19日下午近2時科控中心就通知法院,徐漢電子腳鐐遭拆卸,在屏東萬巒一帶發現,當下隨即開出拘票,並通知高雄、楠梓警方進行拘提,並聯繫橋頭、屏東地檢及海巡署、移民署等單位全面協尋。
據了解,徐漢19日上午獨自前往左營高鐵站,再轉搭台鐵區間車南下屏東潮州,在潮州站外隨機攔停計程車到屏東萬巒,中午時分出現在萬巒鄉公所附近的中正路,後來就用利剪剪斷電子腳環,隨即行蹤不明,檢警電詢徐漢聯絡不上展開追緝,但直到今天上午仍無所獲。
橋頭地院說明,案件在去年7月28日辯論終結,原訂今年1月30日宣判,但案情複雜、卷證龐大,所以裁定延後至3月23日上午10時宣判。而法院為防止被告逃逸,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要求徐漢在內的4名被告,必須到庭聽判,否則可直接拘提,從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電子腳鐐,及強制到庭命令,最後仍無法阻擋徐漢出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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