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王庭財與潘成功、潘春創都是越南籍逃逸移工,彼此曾一起工作,就在2023年11月7日下午2時30分許,王男邀2潘男與其他移工一同到住處飲酒,大夥喝了2小時左右,2名潘男認為王男欠他們薪資2萬5千元,當場要求王男拿出這筆錢,但王男不認,雙方爆發嚴重口角,王男還出手毆打對方,甚至拿刀子恐嚇要2人離開。
潘成功、潘春創不滿王庭財不給錢還趕走他們,2人於是開車到高雄市區買了2把西瓜刀,晚間6時再回到王男住處,各持西瓜刀摸進王男屋內,發現王男躺在床上滑手機,3人再次發生爭執,潘成功怒火中燒,把潘春創手中的西瓜刀拿走,自己持2把西瓜刀不斷砍殺躺臥在床上的王男,導致王男肩、胸、左右腳及左右手至少共遭14處砍傷,最後失血過多死亡。
潘成功、潘春創犯案後隨即逃逸到台中山區,檢警最後透過2人的親友跨海勸說,最後在案發後2天投案,警方也在2人車上取出作案的2把兇刀。一審依殺人罪判潘成功15年、潘春創8年6月。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維持潘成功15年徒刑,但改判潘春創減刑為8年徒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