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生母劉姓女子,2021年間不滿男友另交新女友,把情敵約到其租屋處囚禁、凌虐、餵毒並拍攝影片,被害女子脫逃後報案,劉女遭逮捕收押。案件起訴後,劉女當時懷孕約5個月,聲請具保停押,新北地院裁定3萬元交保,但劉女交保生產後,竟將剴剴丟給剴剴的外婆扶養,自己卻棄保潛逃。新北地院通緝後,將她逮回歸案。

剴剴因外婆無力照顧,於是與兒福聯盟簽定出養。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2023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剴剴,同年9月至12月間涉嫌對剴剴多次凌虐,剴剴於同年12月24日無意識送醫後不治身亡。

剴剴遭虐死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生母劉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800萬元,提告對象不僅劉彩萱、劉若琳,也包括兒福聯盟、陳姓社工,主張他們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高院審理後認定,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判決無偏頗或違誤,駁回上訴。至於附帶民事訴訟,考量案情複雜,短時間內難以審結,裁定移送高院民事庭,目前高院民事庭已收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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