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指出,在快速道路或一般道路上,常見僅有車輛碰撞、無人受傷的事故,但部分駕駛在事故發生後未立即標繪、拍照與移車,導致事故車輛停在車道上,後方車輛閃避不及而發生追撞,進而造成二次事故。

交通警察大隊長林東星表示,依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若為單純車碰車財損案件,駕駛人應掌握事故現場拍照錄影「五原則」。若當事人未先標繪拍照就移車或未處理導致交通壅塞,警方可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2條第2項規定開單告發。

警方也提醒,發生一般財損交通事故時,除撥打110報案外,建議依以下步驟處理,以保障自身安全並避免二次事故:
一、在事故後方放置故障標誌提醒來車。
二、拍攝事故現場全景,包含道路標線。
三、拍攝車輛碰撞點與車損部位。
四、完成採證後儘速將車輛移至安全地點。
五、拍照與移車過程務必注意自身安全。

警方表示,為讓民眾更容易記住事故處理方式,警局也透過網路、社群及媒體加強宣導「A3類交通事故拍照錄影五原則」,並將標繪方式印製於「隨車標繪筆」上,讓駕駛人標記車角或車輪位置後拍照即可移車,減少道路壅塞並降低二次事故風險。

避免二次車禍的保命SOP。警方提供
避免二次車禍的保命SOP。警方提供
作者簡介

曾佳俊

「新聞無所不在,只要一顆善於發現的心!」從廣播電台記者、蘋果日報、時報周刊到現在壹蘋新聞網,逾20年的記者生涯,愛交朋友、觀察細節的我,常出演「清水變雞湯」的魔術師,有時像「化腐朽為神奇」的雕刻家,在看似平凡的人事物中如偵探般遊走,抽絲剝繭找出最吸引讀者的新聞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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