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11日在桃園一家餐廳拍到,兩名國中生公然在餐桌前手拿折疊刀,其中一人接過之後,甚至朝面前座位「刺了一下」,隨後繼續耍完刀具,過程全被手機拍下。
網友質疑「為什麼學生要拿那東西?」並有人點出,公共場所亮刀可以報警。依據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不特定大眾,只要在公開場所亮刀並造成恐慌,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安全罪,如果對著特定的人(例如拍攝者或旁邊的顧客)揮刀,這就是恐嚇罪,即便未成年也會移送少年法庭。
公民老師黃益中也表示,這就是為什麼有經濟能力的家長要把小孩送去私立國中,私校至少有退學機制。另有人強調「他們年紀都很小,千萬不要放過他們請大家幫忙擴散」、「護航的,是都忘了新北的割頸命案了嗎?也是國中生幹的」。
不過該校校長一度留言表示,「關於您在Threads平台發布涉及本校學生之影像內容,因畫面中為未成年學生,公開散布可能涉及學生隱私與人格權保護問題。學校已針對相關事件進行處理與輔導,為避免對學生造成持續性影響,懇請您協助將相關影片或貼文刪除或下架。感謝您對教育現場的關心與理解,也謝謝您協助共同保護孩子。」
此留言發布後更加激發網友怒火,質疑校長想「搓掉」案件,批評「校長對於自己學生造成的危險,隻字不提,毫無歉意,忘記割喉案了?」不過現階段校長已經刪除留言,並將個人threads檔案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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