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在2009年時夥同蔡男(已歿)、韓籍禹姓男子等人同謀從泰國走私海洛因來台,並雇用韓籍及台籍人士,將海洛因放在保險套中吞食方式運毒,結果遭到查獲,陳男被逮後聲稱事件是王男一手策劃,他只是拿錢辦事,且案發前已經成功運毒3次之多,同案被告張男也緊咬王男就是主謀。
檢方調取王男事發前後5年內的出入境紀錄,發現他在2009年3月到9月間確實有密集出入境紀錄,且案發後不久就遠走海外,最後更遭到通緝,但案件審理時,參與運毒的證人稱主導者綽號「小黑」,但眾人對年齡、外貌描述不一,且王男友人均證述未聽聞其有「小黑」之綽號,無法藉此認定「小黑」就是王男。
王男遭通緝15年後,總算在前年10月返台,隨即遭到檢警逮捕,同案其他被告均已服刑完畢,王男則被法院裁定羈押,但案件經一、二審,法官均因罪證不足做出無罪判決,王男因被羈押208天,請求以每日最高補償金額5000元計算賠償,法院審理後,裁定以每日3000元計算,可獲62萬4000元刑事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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