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警三分局交通分隊說明此案,7日下午員警接獲36歲柯姓男子報案,指稱他停放在東區復興路停車格的機車疑似遭人撞倒,柯男指出,他原本是以中柱停放,但卻變成側柱支撐,且後照鏡、左側車身都出現刮痕,質疑被人撞倒,且柯男機車是新車要價約18萬元的偉士牌(Vespa),這類車主都特別保護愛車,見車損更是心疼。
警方調閱該處監視器畫面,依時間序逐一比對經過車輛,花費約1小時左右就找到「凶手」,並根據車籍資料,通知車主、49歲江女到案說明,女子坦承是她所為,當天上午9時許與友人相約取物,後來要離開時,疑似沒注意車前狀況,不慎撞到該部機車,她驚慌下車查看,但沒發現有明顯傷痕,以為沒事就逕自離開,也沒留下任何聯絡資料。
員警告知江女,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屬逃逸行為,得吊扣駕照1至3個月,後續將依法論處,機車賠償部分還得與對方討論,讓她後悔不已;警方也提醒,交通事故無論輕重,當事人均應通報110,留在現場等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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