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查出,陳男生前擔任一家創投公司負責人,公司資本額高達9億元,他經常招待蘇玟云等朋友一起出遊,因蘇女有購買毒品管道,陳男只要想吸毒,蘇就會幫忙向藥頭鍾濠陽等人調貨,去年10月25日,陳男父親因聯繫不上兒子,親自到信義區豪宅找人,破門竟發現兒子與另名女子陳屍屋內,報警後,警方在現場發現不明粉末,檢驗後確認有愷他命、FM2等成分。認為2人疑施用毒品過量而死。
檢警於是調閱監視器、查訪死者親友,並根據陳男手機通聯記錄等,鎖定富家女蘇玟云(22歲)及其男友謝承諳(21歲),並查出蘇女於去年10月22日晚間要求謝男騎車送20公克愷他命到陳男住處大廳,並親手交給陳男,同年月24日晚間,陳男友開車載曾女在路邊等藥頭鍾濠陽,並以2萬4千元購買MDMA、哈密瓜碇(含甲基安非他命)以及俗稱G水的GHB瓶裝液體。
隔天,陳男原定要與家人聚餐,卻遲遲沒現身,陳父聯繫不到兒子,直接到豪宅查看,赫然發現兒子在沙發旁,曾女則靠在陳男身上,2人都已死亡多時,警方查出蘇玟云、鍾濠陽、謝承諳涉嫌供藥,去年11月2日將蘇女等3人拘提到案後移送北檢,檢察官複訊後諭令蘇女30萬元、鍾男20萬元、謝男5萬元交保。
北檢偵辦認為,依最高法院、高院判決等見解,認定陳男與曾女都是成年人,生前有施用毒品經驗,有能力判斷毒品混用過量後果,應為死亡結果負責,不能由提供毒品者負責,因此,僅依轉讓二級、三級毒品等罪起訴蘇玟云等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