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指出,北檢依法拍賣扣押物,是在為維持財產價值,並非政績宣傳,因洗錢犯罪涉及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來源,嚴重危害金融秩序與社會安全。對於沒收或追徵的扣押物,若長期保管易造成折舊或扣押物價值減損,還衍生鉅額保管費用,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141條規定變價保管其價金,可維持扣押物財產價值,確保後續程序順利執行罪贓返還及沒收,北檢辦理變價拍賣均依法律規定辦理,程序公開透明,並非政績宣傳,法務部長到場對執法同仁努力表達肯定與感謝,卻遭不當解讀是政績宣導,深表遺憾。
此外,調查局在美方發布制裁名單前,已對案關帳戶研編並即時分送26件加值金融情報,此乃聲請法院扣押犯罪所得的重要基礎,並無媒體社論所指,「台灣洗錢防線不堪一擊」
就太子集團案,銀行通報的52筆相關帳戶可疑交易,調查局經全數綜整研析後,陸續彙編加值金融情報26件,即時分送刑事局等相關單位,在多方情資交換下,協助勾勒出太子集團的犯罪組織輪廓,進而掌握在台洗錢及資產持有概況,於是在美方公布制裁名單後,即時據以作為聲請法院扣押裁定的基礎。
法務部還強調,北檢於本月4日偵查終結太子集團洗錢案,合計起訴62名被告及13家公司,並對法院命交保的8名在押被告提起準抗告,另扣押財產部分,偵查中扣押價值合計逾55億元,非法洗錢金額達107億餘元,均依法聲請沒收、追徵。
法務部最後澄清,就社論批評「司法輕縱輕判」部分,法務部已透過法制面及行政面,強化處罰密度。並監督法院裁判詐欺、洗錢犯罪嚴重侵害民眾財產權、破壞金融秩序,為國人深惡痛絕之犯罪,為嚴查重懲此類犯罪,《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已針對高額詐欺、複合式詐欺提高處罰刑度。法務部並責由高檢署擬定詐欺具體求刑標準,函請各檢察機關積極運用,監督法院量刑,依法上訴,所屬檢察機關也將持續精進,統合檢警調力量,溯源打擊犯罪,積極追查犯罪所得,守護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