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對夫妻於2017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家庭生活原本看似穩定。直到2024年7月間,丈夫使用家中共用電腦時,意外發現妻子與另一名男子互動頻繁,不僅留下大量私訊紀錄,還有多張兩人親密合照。
進一步查看後,丈夫發現兩人曾多次單獨外出,包括到桃園國際機場附近看夜景,甚至一同入住飯店。照片中可見兩人擁抱、親吻、臉貼臉合影,部分畫面中女子還躺在男子腿上或手臂上,肢體接觸親暱,互動宛如情侶。
除了影像證據外,通訊對話內容更顯曖昧。男子曾向女子傳訊表示「什麼時候可以再一起抱抱睡,保證睡著」、「愛是需要被填滿的,你現在就是沒有被灌溉」、「如果我有時光機,我回到五個半小時前就可以擁抱你了」,甚至還以「你是我的健達出奇蛋嗎」等語句調情。丈夫認為外男明知妻子已婚仍持續曖昧互動,是導致家庭破裂的主要原因,因此提起訴訟求償。
對此,被告男子在庭上否認侵害配偶權,辯稱女子婚姻本就不和諧,雙方僅是朋友往來,對話多為玩笑,並未發生不當關係,認為原告過度解讀訊息內容。
不過法官審酌雙方對話紀錄、照片及相關證據後認為,被告明知女子已婚,仍長時間與其單獨外出並傳送帶有性暗示意味的訊息,整體互動已明顯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客觀上足以破壞婚姻關係,確實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
法院考量夫妻婚姻維持近7年,且共同撫養兩名未成年子女,雙方曖昧往來持續數月之久,綜合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程度後,最終判決男子應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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