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並針對紅燈越線、使用註銷之牌照、無照駕駛等交通違規掣單舉發,分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第12條1項4款 、第21條1項4款規定,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97,8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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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114年7月16日17時許高雄市仁武警分局員警巡邏行經鳥松區松埔北巷5-1號前發現自小客車駕駛林男(約52歲)紅燈越線,遂上前攔檢盤查。員警盤查時發現林男駕駛車輛為逾檢註銷,現場告知林男該車號牌已被註銷需掣單告發並移置保管車輛。林男不爽被告發,竟不斷以言語挑釁和辱罵執勤員警,期間突駕車逕自離開衝撞員警,員警立即上前攔查並於鳥松區松埔北巷4-181號攔停林男,全案詢後依妨害公務現行犯上銬逮捕移送偵辦。
警方並針對紅燈越線、使用註銷之牌照、無照駕駛等交通違規掣單舉發,分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第12條1項4款 、第21條1項4款規定,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97,8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