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康龍、陳劍鋒今到庭聆聽判決,表示尊重司法,不會再上訴,但不知道檢方是否會再上訴。
檢方調查,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去年1月中下旬決定對民進黨台中市第一選區立委蔡其昌、第八選區立委何欣純發起罷免案,1月23日通知各區黨部人員到市黨部開會,包括伍康龍、陳劍鋒共有34人出席,伍康龍為求迅速達成罷免案提議人數門檻,要求在場黨工依事先下載的名冊資料,抄寫至該2罷免案之空白提議人名冊。
伍康龍還提醒抄寫人員注意事項,包含:勿抄寫 80 歲以上黨員、勿寫簡體字、於黨員名冊註記已抄寫之人以避免重複抄寫、須以黑筆、藍筆交替書寫;整理發現若發現有明顯同一人字跡連續出現時,即調換順序交錯置放以避免遭識破,逐一蓋印、編號、影印、裝訂,前後共偽造4258份罷免提議名冊。
檢察官痛批伍康龍等34人為推動罷免事務,恣意利用黨員資料,在短時間集體大量偽造提議名冊並加以行使,以僥倖取巧之方式搶快罷免程序,影響中選會、台中市選委會審核罷免提議案之正確性、被冒名人行使罷免權之自由意志,更是對於憲政秩序之直接挑戰,使我國多年來努力建立之選舉、罷免制度遭受破壞。
檢方將伍康龍等人依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對伍康龍、陳劍鋒從重量刑。台中地院今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伍康龍1年8月、3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陳劍鋒判刑1年6月、3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其餘32名黨工有30人獲判緩刑,僅第10區黨部副執行長周岳平判刑9月、第4組總幹事買志勇判刑1年,未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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