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女2024年3月11日從淘寶和阿里巴巴等網購平台,以每件100至200元的價格,購入54件阿迪達長褲,再以屏東一名林姓男子的名義報關進口,但被海關查獲攔截,經愛迪達確認是仿冒品後告上法院。
檢方指出,陳水明知買的長褲是仿冒品,仍低價購入意圖販賣。法院認定陳女觸犯《商標法》第97條之意圖販賣仿買商標商品而輸入罪,處拘役59天,得易科罰金,貨品也全數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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