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間,雲林有國中女生在家屬陪同下報案,指控遭吳男約拍美照,被誘騙性侵、拍攝性影像,檢警深入調查發現,吳男從2016年開始,就透過網路社群、交友軟體及參加實體Cosplay攝影活動等場合,認識許多妙齡女子,並藉機以付費拍攝、互惠拍攝為由,邀約對方前往攝影棚、旅館、風景區或其南市住處拍攝。

過程中以言語誘騙或說服,甚至拿出金錢誘惑,與女子發生性行為還拍下影片,若對方拒絕,他甚至以偷拍方式,或靠著體型優勢強制性交得逞並拍下性影像,連女子「月事來潮」也不放過,行徑非常惡劣。

吳姓男子在攝影、Cos圈惡名昭彰,受害少女母親在網路控訴釣出一堆網友留言。取自臉書
吳姓男子在攝影、Cos圈惡名昭彰,受害少女母親在網路控訴釣出一堆網友留言。取自臉書

雲林地檢指揮警方偵辦,前往吳男位於台南市住家搜查,查扣9TB容量的硬碟等證物,鑑識後按照拍攝對象、日期清點944個資料夾,其中多達436個資料夾內檔案,是吳男與年輕女子性交、猥褻行為影像,數量高達6817部,受害者可辨識出的約30人,案發時多為未滿14歲或14至16歲的未成年人。

雲檢偵結後起訴吳男,具體求刑至少25年,雲林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吳男為滿足私慾,長期以拍攝名義侵害兒少,對受害少女造成難以抹滅的身心創傷,對社會治安、兒少保護造成重大危害,雖他坦承犯案,與多名被害人和解,但受害者眾多、橫跨時間長,刑度不可寬貸,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56罪,一罪一罰論處共判214年9個月,合併執行21年,仍可上訴。

雲林地院宣判,吳男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56罪,刑期214年9個月,合併執行21年。資料照
雲林地院宣判,吳男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56罪,刑期214年9個月,合併執行21年。資料照
作者簡介

莊曜聰

當過廣告業務、公關、房仲、外商講師,輔大新聞傳播系畢業,卻在35歲才重回媒體圈,人生一言難盡,喜歡跟刁民一起,感受人間煙火氣,社會新聞還是最愛,你有故事我有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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