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眾黨文宣部主任李頂立昨指出,今年的228一日北高路線,當天清晨6時自台北關渡宮準時出發,行經桃園竹圍及永安漁港、新竹代天府、苗栗清海宮與苑港漁港,中午抵達台中港站,並於彰化海尾寶天宮休息,下半場挺進王功福海宮、雲林月光下友善農場及口湖遊客中心、嘉義布袋大眾廟、台南三股站與高雄情人碼頭,晚間抵達終點高雄市228公園完成,其中包括多個漁港,且路線也多接近海岸線,雖有警方沿路戒備監控,但若科控中心接違規訊號而回報,法院將如何處置?因有前例而成為各界關注焦點。
電子腳環目的是司法案件的「防逃」與「科技監控」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6-2條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規定,針對具逃亡或再犯風險被告,以科技設備取代羈押或防止被告逃亡的機制,法官或檢察官依規定對被告劃定電子圍籬限制住居與移動範圍、特定時間回報、不得接近特定區域(機場、港口及海岸線),若破壞設備可依《刑法》第138條毀損公物罪處5年以下徒刑。
其實科控違規相關案例不少,京華城案中被控行賄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就曾因法官要對其科控裝設電子腳環,他的律師蘇振文表示,沈慶京的父母葬在新北市三芝,若交保希望能去掃墓,「但三芝靠海邊,佩戴電子監控設備會示警,將造成法官困擾, 以為有逃亡意圖。」當時法官反問,「還沒裁定,就說要去海邊?之前就因為有人從海邊逃亡,叫法院怎麼辦呢?」但法官也說,過去確實有被告有靠近海邊的理由,可請律師提出辦法在掃墓前告知,讓法院可通知警局配合,確保不會逃亡。
北院合議庭最後於去年7月21日裁定,沈慶京1.8億元交保,限制住居在台北市大安區,並限制出境、出海,仍要接受手機監控、配戴電子腳鐶等科控。
此外,遠航前董事長張綱維掏空遠航資產32億元案,張一審被判14年,合議庭裁定他裝電子腳環實施科控,之後他被因7次違反科控警示,且2次是接近高雄塭仔頭港口,高院合議庭鑑於股市炒手鍾文智判刑定讞後潛逃,張又違規接近漁港,為防止潛逃風險,因此緊急拘提到案,合議庭訊問後裁定羈押回籠。
另一案例則是AE集團董事長郭哲敏被控非法經營地下匯兌,又線上博弈、詐欺等案逃亡遭通緝,2023年自泰國被押解回台遭羈押,起訴後3度獲新北地院以5千萬元、1億元不等交保,但檢方均抗告成功,法官前年11月改裁定羈押,但2025年1月辯論終結後,法官又裁定2億元交保,須配戴電子腳環、每天自拍2次將照片傳給監控中心,但後來多次接近機場、海邊,監控警示頻頻作響,去年4月拘提他到庭後裁定羈押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