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天兵偷拍狼案發生在去年2月24日上午11時許,陳俊良在新北市板橋區某捷運站內搭手扶梯朝上往出口方向時,見站在前面上方的妙齡女子穿著裙子,心想到手的獵物就在眼前,他為了拍到對方清晰的裙底風光,異想天開地拿出預藏的手電筒,一手將打開電源的手電筒伸進對方裙底,另一手持手機拍攝。
陳俊良似乎拍得太投入,竟不慎將有一定長度的手電筒碰觸到被害女子右腳小腿內側後方,被害女子見狀大叫,驚嚇之際立刻報警,陳男沒拍成就立刻逃跑,警方根據監視畫面鎖定陳男,去年3月15日到陳男位於新北市的住處搜索,查扣到他的1支iPhoneSE手機及2支手電筒2而確認其偷拍犯行。
陳俊良到案後自白犯罪,新北地院審理也查出,陳男前年就因偷拍被判刑4月定讞,同年9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審酌他不知悔改,重蹈覆轍,顯然欠缺尊重他人隱私觀念,應嚴正懲處,所幸被害人及時發覺並未讓損害擴大,陳男雖認罪卻未與被害人和解,考量其為保全,還有母親及胞弟要照顧,因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