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郁方批評,社會案件一再發生,兒少法雖然立意良善,但原則上還是要看看個案是否「其情可憫」?郭性少年、林姓少女及其父母言行毫無廉恥,日後出獄大概也會是社會上的隱憂,她請求「賴清德總統非常上訴」。網友也紛紛呼籲修法,不應讓《少年事件處理法》成為未成年犯罪的保護傘。

對此,律師林智群則提出不同看法,他直言:「殺人者死,不管他幾歲。哪天小孩為了保護媽媽殺爸爸,判死刑,大家再來靠北判太重?你今天會為因為這個個案而把法律修得很重,哪天就會覺得這個修得很重的法律對於另一個個案很不公平。」

有網友質疑,「什麼都是『法條這麼寫的』,那何必需要法官律師根據『情理法』做出專業判斷?找AI就好啦!」對此,林智群反問,法官、律師不依法處理事情,難道要依照人的感情去處理嗎?那這樣還需要律師或法官嗎?「不依照法律判刑的法官,你也會怕吧?」

林智群表示,新北割喉案的兩個少年少女,是很可惡沒錯,但首先要知道,全台灣未成年有334萬人,法律是推定這些小朋友的社會經驗比一般大人低,所以給他們犯錯的空間,「今天為了一個極端個案(好我們說還有其他100-200個個案,未成年人很壞),而把全部未成年人的待遇比照成年人,這樣很公平嗎?」

林智群指出,18歲是一個很明確的標準,若要加上其他條件(比如「惡性重大」),就會產生不確定性,最後可能變成毫無標準。本來有一個很明確的18歲的界線,如今大家對於惡劣的未成年人,想比照成年人的想法,等於是幫兩邊架了一個橋,任何青少年,都可以用惡性重大把它移到成年人那邊去,這樣的制度設計反而是危險的,因為你不曉得那個惡性重大的概念會不會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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