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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怨恨 深夜化身「蜘蛛人」入室報復

判決指出,吳男曾至被害女子家中從事清潔工作,期間雙方發生爭執,吳男認為女方頻頻刁難、語帶嫌棄,因而懷恨在心。2025年8月28日凌晨,吳男騎車前往被害人住處,翻越圍牆並徒手攀爬外牆,由二樓陽台潛入室內意圖竊盜。

惡行升級 掐頸性侵並強逼轉帳

吳男在搜尋財物時驚動被害人,見形跡敗露竟非逃離,而是犯意升高轉為強盜。吳男強行掐住女子脖子並摀住口鼻,在被害人無力反抗的情況下,不僅強制實施性侵害,更喝令其交出財物。除了強奪錢包內的400元現金外,吳男甚至威脅被害人現場轉帳2萬元至其帳戶,隨後才從容逃逸。

前科累累且未和解 法官痛批:惡性非輕

法院審理時發現,吳男過去已有竊盜、傷害、詐欺等多項前科,甚至部分構成累犯,顯見其法治觀念薄弱。法官認為,吳男僅因工作齟齬,竟利用職務之便觀察地形,挑選深夜時分侵入住宅犯案,嚴重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權與財產安全,造成對方身心不可抹滅的創傷。

儘管吳男在庭上坦承犯行,但始終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未提出任何實質補償。屏東地院審酌其犯罪動機、暴力手段及犯後態度,認為不宜輕縱,最終判處10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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